所谓一级土地开发,是指在土地出让前,对土地进行整理投资开发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按照城市规划功能、竖向标高和市政地下基础设施配套指标的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土地一级开发是土地出让前的运作方式,开发的主体应是当地政府或由当地政府指定的土地开发企业,而土地一级开发的结果是要使“生地”成为“熟地”,达到出让的标准。在大多数城市主要是由政府来操作,也有政府委托企业来做,政府负责管理和监督,或者由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来做。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用地单位委托我单位做一级开发钉桩项目,普测依据:
1、依据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提供的道路定线成果。
3、依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昌平分局核发的规划意见书。
5、依据控规成果
用地边界:
北侧:西段:至百葛路(百善镇段)南红线;东段:至百善镇区南街中线。
东侧:北段:至孟百路中线;南段:至航空运动学校西边界。
南侧:西段:至百善镇区南街中线;东段:至百沙路南红线,百沙路扣除公路局用地。
西侧:北段:至流研所东路中线;南段:至顺驰路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