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地基翻建项目情况介绍
马池口镇宅基地翻建项目自2022年3月开展至今,昌平区马池口镇共17个村,共有5927户宅基地,已审批翻建944户。依法、合理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享有申请在宅基地上改建、扩建、翻建房屋的资格。村民建房应符合规划要求,获得批准后方可建设。管控要求为:房屋基底面积不能超过宅基地认定面积的75%,建筑层数不能超过层,单层住宅檐口高度不超过3.6米;两层住宅檐口高度不超过7.2米,屋脊高度不得高于2.5米,女儿墙高度不超过0.6米,楼梯间面积不大于15平米。房屋四至(含滴水)垂直投影、台阶均应控制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村民建房应落实抗震设防和绿色发展的措施。
二、问题解答
(1)马池口镇宅基地内分户建房需要什么条件?
答:针对一宗宅基地红本上户籍人口多,因历史原因导致应批未批宅地基的现实情况,依据昌政发 [2021]5号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又无宅基地可批的村民,经镇政府审批,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可在原有宅基地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实现户有所居" 的文件精神,在原有宅基地四至范围内, 房屋建设基底面积不得超过整宗宅基地用地面积 75%的前提下进行分户建房。宅基地 "户" 指家庭自然户一般包括本人和配得、子女父母等。 派出所所分户籍簿及农业部门管理的农户不作为 "户"的认定标准。 每个宅基地 "户" 应有一名户主,"户主"作为宅基地房屋建设申请人应为本村户籍,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主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并且户内家庭成员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中已有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可以分户,户内家庭成员应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宅基地分户需满足宅基地面积大于 0.5亩(含0.5亩)"且召开村民代表会表决通过方可申报。宅基地内分户建房参照以下两种: 第一种宅基地分户建房需按照两个0. 25亩(建房基底面积上限 125平米) 进行建设,剩余的宅基地面积可分别作为宅院使用; 第二种宅基地分户其中一户宅基地面积为0.25亩(建房基底面积上限125平米),另一户宅基地面积为红本剩余面积的75%且基底不大于200平米。满足以上条件和规定即可分户翻建房屋。
(2)翻建房屋村民应提交什么申请材料?
答:依法。合理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申请在宅基地上改 建、扩建、翻建房屋,应当征询四邻意见,向村民委员会提交以下村料:1. 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属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股权证及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3.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4《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5.选定的通用标准图集中相应户型图或满足基本质量标堆且具有基本结构设计的施工图、建筑平面图、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
(3)申请人与宅基地权属证书(红本)登记不一致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答:1. 申请人与宅基地权属证书所有人关系材料2. 申请人与相关权利人就宅基地上房产分配、处置等内容形成的一致意见, 或者公证、司法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3. 申请人符合"一户一宅"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材料。申请人有住宅因历史原因未取得宅基地权属证书的,村民委员会要调查核准情况,符合 "一户一宅"的,经村民代表会审议通过后,为其出具宅基地权属证明。
(4)村民翻建房屋的申请表应当如何填写?
答:申请表应由申请人本人填写。1、填写申请人信息,申请人须符合宅基地建房资格和条件。2、填写家庭成员信息,指居住在同一宅基地上房屋内并且户口登记在此宗宅基地上的全部家庭成员。3、填写现宅基地总建筑面积和权属证书编号。4、按照审批规范填写新申请的建房信息和宅基地房屋四至,让邻居签字按手印后提交给村委会即可。